向盤錦法院訴訟起訴的基本流程,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在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返證、結婚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營單位作為原告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要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件(借條等)、收貨憑證、信函等。
3、向盤錦法院訴訟還需要的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面證據時,必須填寫證據清單一式兩份,注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碼。法院承辦人審查證據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送當事人,一份送備案。
4、當事人辦妥必要手續并提交全部有關證據后七日內,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由審理案件的法院辦理申請立案手續,對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由人民法院審理,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依法決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支付預付款及其他法院費用,如有困難,可向法院提出減免、延期或免責的書面申請,如果不支付款項,或者延期、減少或免除支付的書面申請不被接受,但仍不支付預付款,法院將決定自動駁回該案件。
6、盤錦法院訴訟后,案件由法院裁定審理,當事人必須按照法院各項工作安排,結案后到財務處結清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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